德育之八种精神之二--法治精神培养考核实施细则
德育之八种精神之二--法治精神培养考核实施细则
1.培养目标
旨在通过多维度的教学、实践活动,全面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认知和法治素养。首先,通过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,特别是《民法典》等核心法律条款的讲解,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框架,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。其次,通过深入分析大学生经常遇到的违法行为案例,如电信诈骗、网络安全、校园霸凌等,让学生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。通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,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,促使他们在竞赛中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记忆。通过法治宣传微电影的制作等一系列考核活动,培养学生尊重法律权威的态度,提升其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。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,增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实际应用能力,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习惯,提高用法能力,为成为具有法治精神的新时代公民奠定坚实基础。
2.课堂教学(第一学期 4学时)
培养学期 | 总学时 | 讲授内容 |
第一学期 | 4 | 1. 普及《民法典》相关知识 2. 通过课堂教学,向学时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。 3. 通过对大学生常见的违法行为(如电信诈骗、网络安全、校园霸陵等)案例进行深入分析,增强学生法治意识。 4. 培养学生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尊重法律权威 学习法律知识 养成守法习惯 提高用法能力 |
3.学习内容及要求
(1)学习掌握与工作学习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条款、掌握宪法、刑法、民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及基础法律领域的核心概念、原则。
(2)通过对大学校园常见的违法行为(如电信诈骗、网络安全、校园霸凌等)案例进行深入分析,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。
(3)了解《民法典》的基本原则和框架,掌握与个人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条款(如物权、合同、婚姻、继承等)。
(4)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系列活动,考察学生法律适用、证据采信、逻辑推理、言语表达、应变能力、情绪控制、人岗匹配、仪容仪表等方面的能力。
(5)通过法律知识竞赛,考察学生法律知识运用能力、对法律问题分析的深度与广度、分析问题是否有逻辑性与条理性、语言表达能力。
4.考核方式及途径
(1)法律基础知识考核:要求学生熟悉宪法、刑法、民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基础法律领域的基本概念、原则及核心条款,特别是对《民法典》的基本原则和框架有深入理解。
(2)实践能力考核:
①模拟法庭活动:通过模拟法庭角色扮演,考核学生在法律适用、证据采信、逻辑推理、言语表达、应变能力、情绪控制、人岗匹配及仪容仪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。
②法律知识竞赛:组织法律知识竞赛,检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,以及分析法律问题的深度、广度、逻辑性和条理性。
③法治宣传微电影创作:鼓励学生创作法治宣传微电影,旨在考察学生的创意构思、内容质量、技术表现及团队合作能力,同时强化法治精神的传播力、辐射力、感染力。
5.考核内容及标准
考核按照理论知识测试+行为(实践能力)考核计算成绩,总成绩100分。
名称 | 考核内容 | 评分标准 | 分值 |
理论考核 | 课堂参与、出勤等平时成绩与期末主题论文综合考核 | (一)平时成绩考核(20分) 1.课堂参与度(10分) (1)考勤记录:学生按时到课,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现象(5分); (2)积极发言:在课堂上能主动提问、回答问题,参与讨论,展现对法治思想的思考和见解(3分); (3)小组合作:在小组活动中积极与组员有效沟通,共同完成学习任务(2分)。 2.作业完成情况(10分) (1)课后作业:按时提交与课程内容相关的作业,如案例分析、读书笔记等,内容需体现对法治思想的理解和应用(5分); (2)质量评估:作业需逻辑清晰、观点明确、论据充分,能够体现学生独立思考和深入分析的能力(5分)。 (二)500-800字主题论文评价(20分) 1.选题与立意(5分) 2.内容质量(5分) 论文结构完整,论述充分;结合实际案例或个人见解,深入分析法治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意义。 3.语言表达与格式规范(5分) 文字表达清晰、准确,无错别字、语病等低级错误;论文格式符合规范;引用他人观点或资料时,正确标注出处,遵守学术诚信原则。 4.创新性与实用性(5分) 论文学生个人成长具有实用价值;展现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,以及对未来法治社会建设的思考和展望。 | 40 |
行为考核 | 学校基本规则、法律法规遵守情况;校园法治文化宣传活动;参与法治实践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。 | 1.遵守校规校纪与国家法律(20分) (1)严格遵守校规校纪(10分) (2)遵守国家法律,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(10分)。 2.积极维护校园秩序(20分) 3.校园法治文化宣传活动(10分) 4.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(10分) | 60 |
6.考核等次。考核结果分优秀(90 分及以上)、良好(80 - 89 分)、合格(60 - 79 分)、不合格(60 分以下)四个等次。
7.组织实施。理论知识测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。行为(实践能力)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。成绩汇总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。